“十三五”时期是首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明确2016-2020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要求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首都教育坚持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一系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高了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健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比例超过50%。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超过60%。
教育公平取得新突破。优质均衡的“北京教育新地图”初步形成,人民群众教育的实际获得感明显提升。2015年小学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4.1%,初中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0.6%。16个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覆盖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全学科的信息资源库建成,“北京数字学校”提供全天候在线服务。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教育质量持续提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素质教育持续深化。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基层创新经验不断涌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在探索中推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课程和教材建设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模式不断创新优化。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测评估机制更加健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综合素养不断提高。
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考试录取方式,统筹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施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等计划。调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编制和职能,推进建立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教育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教育督导职能有效发挥,学校章程建设取得进展。教育投入显著增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43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00所,增建城乡一体化学校65所。教师遴选、引进、管理和发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与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形成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化教育管理服务模式。
教育开放和辐射影响力不断扩大。首都教育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能力不断增强,与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交流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拓展。国际学生教育体系持续优化,2015年在京国际学生规模近12万人次。以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和北京教育国际宣传为依托,教育对外影响力持续扩大。京港、京澳、京台教育交流日益频繁,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稳步推进,教育对口帮扶任务高质量完成。
“十二五”时期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推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形势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首都教育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要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统筹协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基固本。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高等学校聚集地,教育需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协调,稳步推进部分教育功能疏解,优化调整教育结构布局,大力创新高等学校发展机制,成为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领头羊、国家战略发展的助推器、国际教育竞争的主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贡献。
要精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核心功能,更好发挥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中央明确了首都北京“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紧密结合首都产业、就业、人口等布局调整,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是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课题。要从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出发,主动把握,精准定位,在各类人才培养和国际人才聚集、思想价值引领和文化传承弘扬、全国教育示范和国际教育合作、科技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贡献。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教育期待,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高质量等特点。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始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发展,维护稳定环境,全面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成果的实际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对首都教育的满意度。
要更好顺应国际教育发展潮流,创新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首都教育的内涵和水平。当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将教育作为促进智慧增长、可持续增长与包容性增长的基石,强调从“全民教育”向“全民学习”转变,更加突出教育公平与卓越,更加突出教育国际化和竞争力。“互联网+”深刻影响着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整合,放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为实现教育公平与卓越创造了有利条件。要以新的理念、新的策略,更好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首都教育发展水平,切实打造首都教育的好形象与好品牌。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清醒认识到首都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供给还不适应学龄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带来的新需求;教育资源配置还不能跟上城市人口分布的新变化;科学的育人观、人才观、用人观还未普遍树立;人才培养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和首都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要求;教育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还不适应新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还不适应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巩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创新支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全面完成《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事业发展全国领先。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5%,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48%,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80%。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公平。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区域、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受教育权利依法平等享有。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100%公办学校实现就近入学。逐步实施12年免费基础教育。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资助全覆盖制度更加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全面满足,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优质教育供给显著增加。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师的数量、结构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超过95%,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80%。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的工作稳步推进,优质、特色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可选择性更加丰富,优质教育、个性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北京教育新地图进一步完善。
——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高等学校实现分类发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和转换认定制度更加完善。终身学习条件更加完备,灵活开放、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建成,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崇尚专业的教育氛围更加浓厚,新时期工匠精神广泛弘扬。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
——教育治理体系规范高效。教育领域中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基本形成,市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得到加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教育的机制、渠道更加完善。依法治校机制形成,教育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机制健全、职能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先进、权威高效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督导的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财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17%左右。
——教育辐射影响力持续提高。教育的开放程度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教育在吸引和聚集国际化高端人才中的作用更加突出。2020年在京国际学生规模达到15万人次,质量和层次明显提高。部分教育功能疏解取得明显成效,京津冀区域教育协同发展机制逐步完善,首都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的能力增强,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建成与“智慧北京”相适应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智能化教育服务体系,数字教育资源更加开放与共享。
专栏:教育事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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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95 |
95 |
|
2 |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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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9 |
>99 |
|
4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60 |
>60 |
|
5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5 |
>15 |
|
6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40 |
>48 |
|
7 |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60 |
80 |
|
8 |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91.4 |
>95 |
|
9 |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 |
中等职业教育 |
57 |
>80 |
高等职业教育 |
65 |
>80 |
||
10 |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
16.8 |
17 |
|
11 |
在京国际学生规模(万人次) |
12 |
15 |
|
12 |
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 |
95.4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为指针,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全过程,树立和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成长和个体最优发展的育人环境,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奠定良好基础。
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和内容融入到学科教学中,强化课堂教学主渠道育人,提升综合育人效果。继续实施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十百千”工程。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校建设,强化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着力推动法治教育基地和支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的典型示范作用。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方向,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成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资源共享联盟,打造高质量教学资源库,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新生引航工程,构建大学生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深度辅导和学业辅导,建设学业辅导示范中心,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危机干预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专业素养提升计划,评选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凝练推广优秀成果。发挥关工委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高等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的配合补充作用。
加强体育美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全面普惠,以完善人格、增强体质、提升技能、培养兴趣为目标,强化体育教学和课外锻炼。全力推广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深入推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坚决遏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肥胖检出率的增长趋势。开展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美育机制,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完善科技教育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合作探究能力。大力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品牌活动。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持续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活动计划,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掌握2项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爱好的目标。
完善实践育人体系。树立广义的校外教育观,加强教育资源统筹,促进校外教育发展。持续推进社会大课堂建设和常态化应用,深化资源单位课程开发,丰富资源类型。继续实施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元、优质、创新的科学实践活动课程。继续推进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完善组织管理和评价机制。完善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少先队活动教育阵地。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学农实践体验活动,组织郊区学生到城区学校游学活动。扎实开展学校军训,进一步提升国防教育水平。加强可持续发展教育,推进可持续教育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可持续发展学校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培育学生可持续发展素养。
(二)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办好百姓身边学校
立足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更公平教育的需求,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扎实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做好0-3岁社区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办园,农村地区实施以财政为主的投入方式,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确保幼儿园相关人员配足配齐。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初步建立涵盖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校长发展专业标准、教师教学基本功标准、学生核心素养体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等内容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支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教育集群发展和九年一贯制办学探索,形成有效的配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精准支持乡村学校发展。加强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给予区、学校课程自主权,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北京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北京市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的精神,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做好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自办学校分类治理。
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为不同潜质的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高中与初中、高等学校的衔接,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贯通途径。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工作机制,加大对经费、编制、教育用地、招生等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惠及更广大学生。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鼓励城区公办优质高中寄宿部、国际部外迁,探索民办机制。全力做好内地民族班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内高班的教育水平。
保障特殊人群受教育权利。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质量和保障条件。推进全纳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满足各类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加强对孤独症儿童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研究与资源开发。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发挥特殊教育支持中心的功能,研究与开发符合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提升融合教育质量。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学生成才通道
坚持资源统筹、协同创新、高端培养、服务发展的原则,形成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压缩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引导职业学校按照首都功能定位进行转型,结合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相关专业。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本科院校资源整合,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继续做好“3+2”中高职衔接改革工作,深化“五年一贯制”高职改革。开展中、高职与本科教育贯通培养、联合培养改革试点,探索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建立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学制,发展职业培训。
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学校主体、企业参与、骨干带动,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加快建设一批服务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等培养模式改革。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与生产一线真实应用和最新发展紧密结合的优质品牌课程。加强职业院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业的工匠精神。
(四)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办学综合实力
按照统筹资源、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原则,引导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在各自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更好地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作用。
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北京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瞄准“世界一流”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发展方向,吸引重点领域领军人才主导学科建设,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打造更多优势特色学科。深化市属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汇聚优势资源,紧密结合首都发展需求,强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部分市属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培养服务城市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统筹首都高等教育资源,深化在京中央高等学校与市属高等学校合作共建机制。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分层次培养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复合型行业领军人才和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引导高等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推动国内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以一流专业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完善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推动科教产教融合,深入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于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强基础研究,在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上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以基础性突破带动全局性创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精尖创新中心,实施一批高精尖创新项目。继续加强北京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制。支持高校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科研组织模式,开展跨学校、跨学科、跨领域、跨国界的协同创新。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改革。加强新型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体系、学术话语体系和科研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推动高等学校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完善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形成“中关村大学生创业一条街”与中关村、沙河、良乡三个大学生创业园为代表的市校两级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深化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改革,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指导水平。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建设一批高等学校示范性创业中心,鼓励大学生创新创意实践,支持初创优秀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五)健全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提供便捷学习平台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完善灵活开放、衔接互通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实践创新,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和转换认定制度,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转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制定非学历教育资格标准,依托学分银行平台,打通学历、非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学分互认。加强语言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的治理与服务能力。加强市民语言能力和母语素养的培养,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建设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
建设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整合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现有优质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交流平台,注重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需求群体提供学习服务。建设一批有特色、受社区群众欢迎的“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发挥其核心辐射作用。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好终身学习系统--京学网。
(六)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满足多样教育选择
依法依规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鼓励引导民办教育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寻找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内涵,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
加强分类指导。以教育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民办教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差异化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配套措施。大力支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举办特色高端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就近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托幼需求。鼓励民办中小学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选择。鼓励民办高等教育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向特色化、精品化、高水平方向发展,支持3-5所民办应用型大学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共建教育资源、满足教育需求、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建设机制。畅通社会资金和优质资源进入渠道,鼓励发展适应需求的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坚持加强外部监督与健全内控制度相结合,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和资金使用政策。推进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保障其教师地位和专业发展机会的长效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监管,完善相关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市级审批、区级监管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作用。
(七)有序疏解部分教育功能,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控制总量、限制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完善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同向、政策协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教育格局,引导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
有序疏解部分教育功能。控制在京高等学校办学规模,逐步压缩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推动在京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有序迁出,老校区向研究生培养基地、研发创新基地和重要智库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部分院系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由中心城区向外疏解。引导东城区、西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向郊区疏解。
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适应城市内部功能重组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六区教育布局优化提升,加大平原地区新城和山区新城的公共教育保障力度。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通过重点扶持、联合办学、加强培训等方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教育配套保障水平。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完善区域教育合作机制,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在京津冀区域内合作办学、学科共建,成立学校联盟,促进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组建联盟等,实现京津冀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推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郊区和周边地区辐射,实现一体化学校、集团学校、联盟学校在课程教学、文化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共建共享。加强教育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和南水北调水源区等地工作,建好北京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网,落实教育精准扶贫。
(八)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教育国际影响
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有影响的首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新格局。以体质增效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在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服务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加大教育交流合作力度。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与国外院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加强学生、教师、管理队伍的国际化视野培养。鼓励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研攻关,促进国际协同创新。支持职业教育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
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重点抓好拔尖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来华青年杰出人才等五类人才的培养。学习借鉴国外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提升跨文化沟通能力。积极与海外知名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建立联系,为“外培计划”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计划”搭建平台。服务2022年冬奥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奥林匹克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冬奥会后备人才的培养。
大力推进双向留学工作。研究探索在境外设立教育合作联络、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基地,提高汇聚和整合优质境外资源、推进务实合作交流的能力。深入推进“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国际学生质量,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层次学生比例。完善国际学生服务体系和教育培养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提高北京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研修的规模和质量,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高校教学管理。稳妥开展汉语国际教育,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布局,扩大教师和志愿者境外任教规模。
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教育治理能力。
加强市级政府统筹。落实中央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精神,加强市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完善市政府统筹推进、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各区政府联动的教育统筹工作机制,建立部市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会商机制,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统筹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依法细化市、区两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权力,明晰各政府部门的教育职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教育责任履行到位,发挥政府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更有效地激发各教育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有效性。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创新政府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等方式,拓宽家长、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教育管理、评价和服务的渠道,完善多元参与、平等协商、合作共治机制。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公共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绩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引导形成支持教育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发学校发展活力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依法落实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推进学校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
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依法确立和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保障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加强政府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和服务,减少政府对学校的检查评估。简除烦苛,切实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校务公开,确保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精细化管理。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推进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制改革。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制度。依法健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推动公办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完善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融通共享,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深化委托办学、合作办学等试点,继续推动在京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部门、社会机构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发展。
(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教育督导,着力推进体系、体制、机制建设,为促进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建立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按照“政府统筹、强化职能、多元参与、权威高效”的总体思路,坚持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统筹有力的原则,深化管办评分离,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与模式,建立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督导的法制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支持保障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全面推进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制度,督促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价制度,监督、指导、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和统筹组织实施的职能,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全面提升教育评估监测水平。
着力加强教育督导保障。将教育督导改革纳入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加快教育督导政策、规划、标准、工具、规程研制和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推动区域交流合作,建立充分合作、高效开放的跨区域教育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深化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统筹分配办法,推动实现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基本均等。调整中考科目和分值,改革考试内容与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向高中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和一般初中倾斜。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调整统一高考科目,改革考试内容与形式,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扩大本科农村专项招生计划,稳步调整高考录取批次,不断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减少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加快推进高职分类考试,逐步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的比例。探索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改革试验。推进成人高考改革试点。
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制定完善全市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方案,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加快完善中学课程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和方法,逐步推广走班制。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增强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的能力。保障学校教学、实验等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配备和培训。完善考试招生技术设备配备,做好命题中心和标准化考点建设。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师范生教育改革,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健全师范生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师范生教育质量。实施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计划,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实施“首都名师、名校长(园长)、教育家培养计划”、“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大力提升中小幼教师素质。探索名校长培养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长城学者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建设与提升等项目,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
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探索按岗位、任务、业绩确定报酬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提高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完善职称(职务)评聘、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建立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教育人才生活需求调查制度,以养老保险、医疗和住房等保障为重点,优化教育人才发展的生活环境。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乡村学校建设周转宿舍,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探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继续做好“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
健全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探索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探索教育系统编制统筹管理新机制,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实现编制动态管理、盘活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切实解决中小学校缺编问题。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国考”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的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推进教师校长的交流轮岗,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推进教育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流程,规范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职称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聘任,探索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首善标准,紧密围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为全面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十三五”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坚定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理论学习质量。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理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加强宣传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舆情研判、信息通报、事件处置、督查指导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建立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努力打造一流理论研究高地、决策咨询智库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50问”系列重大课题研究,透彻回答师生思想理论困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名师的培养,创办高水平理论刊物,资助出版“北京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库”。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突出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做到人岗相适,严格条件程序、严守纪律要求,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按照重德才、重实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各年龄段干部的培养使用。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坚守“三严三实”,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干部问责,研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实施高校党建难点项目支持计划、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完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发挥作用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从严管理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和基层党务干部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建立和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良好政风行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育清廉、阳光、公正的廉洁环境。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基本标准,推广特色成果,实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推进中小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加大校园安全物防、技防建设力度,完善校园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推动技防系统整合,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建设“课堂教育、日常宣传、专题活动、实践体验”四位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整体水平与效果。完善高校网格化、等级化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管理与防范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完善队伍培训机制,健全高校安全稳定处级干部培训、新任干部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三者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力度,营造良好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
全面加强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完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院(系)基层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北京高校统战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123”工程、“心桥工程”、“三个10%”计划,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做好港澳台侨学生工作。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法治水平
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大力推进首都教育法治体系建设,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首都教育法规体系,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评价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法治监督保障体系。
健全教育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首都教育法规体系。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北京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跟进《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修订北京市实施办法。定期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增强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完善重大教育决策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不断完善科研体制机制,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学会组织和科研队伍建设,建设中国特色、北京特点的新型教育智库。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和建言献策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切实严格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教育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建立教育法律事务中心,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教育行政综合执法,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教师申诉、学生申诉、信访等途径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完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明确依法治校责任,建立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机制,推行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和达标考核办法,加大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推动法治教师培训基地和依法治教研究基地建设,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和督导,增强学校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管理使用效益
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完善教育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及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经费使用效益与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
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依法增加政府投入,各类学生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财力薄弱区、人口导入区域、薄弱学校倾斜。完善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高等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探索创新经费投入方式,进一步提升经费投入政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加强预算管理规划性,根据重大项目规划建立教育经费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编制质量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拨款制度,强化绩效导向的经费分配和管理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优化教育空间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统筹中心城与新城、城市与农村、市域与区域教育发展,通过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支撑城市功能优化提升和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基础教育均衡配置。适应首都城市空间布局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在重点区域、重点阶段有步骤地扩大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切实满足适龄学生接受教育的需要。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早期教育基地和幼儿园建设。强化市、区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均衡配置。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平原地区新城和山区新城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严格执行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
职业教育协调配置。促进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形成与京津冀区域空间布局相协调,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首都城市发展需求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推进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市属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推进部分中专学校与市属高等学校、部分市属高等学校与在京中央高等学校的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沙河和良乡高教园区建设。
(五)构建互联网+教育,提高融合创新能力
强化数据资源统筹管理、采集和共享,优化教育管理水平,强化应用能力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开放、多元的在线教育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培育“互联网+教育”新型发展形态。
提升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首都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环境,实现无线教育网络全覆盖,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整合优化已有业务系统,建成贯通市区,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政务公开、在线互动、资源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首都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首都教育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建设教育大数据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教育研究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持续推进北京数字学校、数字化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整合中小学名校名师资源、电子教材及各类企业优质资源,进一步丰富完善市级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体系。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培育社会化的资源服务市场。全面构建数字化教育资源的融通供给与常态化应用新模式,推动优质资源快速便捷地向外扩散,服务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支持各级教育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实践。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未来教育新模式。
六、重大项目
结合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
(一)学前教育服务保障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在入园压力大、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
(二)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扩大整合项目。通过市级扩优改革项目带动,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布局。持续推进高等学校、教科研部门、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发展,引进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支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教育集群发展和九年一贯制办学探索。
(三)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项目。鼓励学校自主探索多样化办学模式,构建优质多样、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市级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项目。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机制,新建10所市级统筹优质高中,发挥优质高中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数量和覆盖范围。继续安排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跨区分配到校。
(五)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支持部分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契合首都产业转型和发展需求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
(六)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项目。强化在京高等学校之间、在京高等学校与海(境)外名校之间、在京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实现专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深化在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推进实施“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实培计划”。
(七)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加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领域。支持市属高等学校特色学科发展。
(八)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和开放评价机制,建设一批高精尖创新中心,实施一批高精尖创新项目。
(九)高等学校高质量就业创业项目。构建以“一街三园”为载体的北京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力争入孵50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和优秀创业团队。
(十)大学生教育服务项目。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大学生学业、心理、就业等服务保障体系。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加强高校后勤标准化建设。
(十一)民办学校支持鼓励项目。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建设优质民办中小学,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终身教育特色实践基地与平台建设项目。加大开发与整合适应社会需求的终身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宽进严出、自主学习的开放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学分银行”制度。建成京学网。
(十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项目。开展中小学生“四个一”活动,优秀影片、连环画进校园,经典诵读,非物质文化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建设等。强化可持续发展教育,建设示范区和学习创新基地,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建设实践育人体系。全面开展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十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改进项目。实施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计划、冬季校园冰雪项目计划,在小学阶段推广“小球计划”。研究实施体育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发展,高质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活动,实施校外教育公益行动计划。
(十五)教师队伍建设和综合素质提升项目。多种方式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强和改进师范生教育和管理。重点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市属高等学校中遴选一批创新团队,增强其竞争国家级创新团队的能力。
(十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人才,支持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推动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深入推进“留学北京行动计划”,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完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体系。
(十七)教育督导与评价专业化建设项目。充实教育督导专职队伍,完善教育督导队伍的培训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结果使用制度。
(十八)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项目。有序疏解部分教育功能,加快向外疏解的市属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完善区域教育合作机制,推动高等学校联盟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共建。
(十九)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配套建设项目。通过重点扶持、联合办学、加强培训等方式,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教育配套保障水平。
(二十)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与服务项目。推进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升级换代与优化整合,建成教育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教育云与教育大数据支撑与服务体系。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中小学校实施多模式的开放式学习、混合式学习,构建极端天气应对及日常教育教学在线教育服务与分享体系。
规划实施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指导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规划内容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本区、本部门、本学校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市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区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教委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重大任务实施情况的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检查报告。
配合市人大、政协定期开展《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法定程序和渠道,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转摘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http://www.bjedu.gov.cn/